| 产品名称 |
人保寿险康宁人生终身寿险 |
| 保险公司 |
人保寿险 |
| 推荐指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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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区域 |
上海 |
| 适用人群 |
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被保险人:凡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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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条件 |
| 对被保人的年龄要求 |
对被保人的性别要求 |
对被保人的健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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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不限 |
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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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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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期限 |
趸缴,5年,10年,15年,20年 |
| 缴费方式 |
趸缴,半年缴,年缴 |
| 保障范围 |
| 身故保险金 |
红利 |
保费豁免 |
期满金 |
其它保障 |
| 有 |
有 |
- |
保费自动垫交,减额缴清,保单贷款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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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免除 |
查看详情 |
| 产品特点 |
低廉缴费,高额保障 |
| 投保案例 |
张先生,30岁,选择20年交费,各保额10万,主险年交保费2040元,附加险年交保费5230元,总年交保费7270元.则他可享受的主险利益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以较迟者为准)一年内,因非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以较迟者为准)第二年内因非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1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以较迟者为准)二年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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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情提示 |
该产品所列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保险公司只对本合同有效期内首先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间为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时间。 |
| 投保前请仔细阅读 |
除外责任
详细条款
特别说明 |
| 缴费期限 |
被保人性别 |
被保人年龄 |
销售价格(元/份) |
促销价格(元/份) |
投保份数(份) |
应交保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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