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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指南

  一旦出险,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人保:95518
  平安:95512
  太平洋:95500
  天安: 95505
  大众: 83310110
  华泰: 95509
  中华联合: 95585
  永安: 95502
  大地: 95590
  华安: 95556
  安邦: 95569
  阳光: 95510
  永诚上海分公司: 95552

  一旦出险,及时拨打95135联系我们,我们将协助您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并按照保单的规定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此时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应该进行

  1、损失通知:
  当被保险人获悉或发现保险货物遭损,应马上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检验损失,提出施救意见,确定保险责任,查核发货人或承运人责任。延迟通知,会耽误保险人进行有关工作,引起异议,影响索赔。

  2、向承运人等有关方提出索赔: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提货时发现货物明显受损或整件短少,除向保险公司报损外,还应立即向承运人. 受托人以及海关. 港务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当这些损失涉及承运人. 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如码头. 装卸公司的责任,应立即以书面向他们提出索赔,并保留追偿权利,必要时还要申请延长索。

  3、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
  保险货物受损后,作为货方的被保险人应该对受损货物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特别是对受损货物,被保险人仍须协助保险人进行转售,修理和改变用途等工作。因为相对于保险人而言,被保险人对于货物的性能. 用途更加熟悉,因此,原则上残货应由货方处理。

  4、备全必要的索赔单证:
    a.保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b.运输契约,如提单、运单和邮单等
    c.发票
    d.装箱单、磅码单
    e.向承运人或有责任方请求赔偿的书面文件
    f.检验报告
    g.海事报告摘录或海事声明书
    h.货损货差证明
    i.索赔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