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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险险种介绍

交强险

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全国各地实施统一标准:

总赔偿限额: 60000元(有责任)/12000元(无责任)
死亡伤残: 50000元(有责任)/10000元(无责任)
医疗费用: 08000元(有责任)/01600元(无责任)
财产损失: 02000元(有责任)/00400元(无责任)

车辆损失险(主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为碰撞,火灾,倾覆,自燃灾害等意外原因造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的一种险种。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主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当由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保险,车辆年审时需要。

盗抢险(附加险)

在保险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过程中,因为全车被抢劫,抢夺,盗窃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六十天未查明下落,保险人负责赔偿的险种。

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

是指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害而对保险人依法支付的赔偿的险种。

玻璃单独破碎险(附加险)

被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车辆时,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的险种。必须注意是“单独”破损才会在这个险种里赔付。

自燃险(附加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被保险机动车时,因为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运转磨擦和运载货物自身原因造成的火灾损失,保险人根据合同约进行赔偿。投保此险种,需先投保车损险。

划痕险(附加险)

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剐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由保险公司赔付。

不计免赔额/率(附加险)

当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划痕、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其他附加或特约险

各保险公司会根据市场客户需求专门制定其他特别条款或签订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可能涉及:涉水损失险,车轮单独损坏险, 部件、附属设备被盗窃险, 车上货物责任险, 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随车携带物品责任险, 特种车车辆损失扩展险, 特种车固定机具、设备损失险, 免税车辆关税责任险, 道路污染责任险, 救援费用特约条款, 修理期间费用补偿特约条款, 事故附随费用特约条款, 更换新车特约条款, 多次事故免赔率特约条款, 使用安全带特约条款, 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法律服务特约条款 节假日行驶区域扩展特约条款 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 换件特约条款 等等。